最近有一则新闻让人觉得挺有意思,一位名叫徐某强的哥们儿,居然用AI编造了一个“顶流明星在澳门输了10亿”的谣言,结果被警察叔叔请去“喝茶”,被行政拘留了8天。虽然这事儿看起来有点可笑,但其实它背后涉及了不少法律问题。
这让我想起了战国时期的“三人成虎”典故。魏国大臣庞葱曾问魏王:“如果一个人说街上有老虎,您会信吗?”魏王回答说:“我不信。”庞葱接着问:“那如果两个人说呢?”魏王开始犹豫。庞葱继续追问:“那三个人说呢?”魏王答:“那我就信了。”后来庞葱离开魏国,谣言开始四起,魏王再也不相信他了。两千多年过去了,尽管技术从口耳相传进化到了AI生成,但人性的本质没有改变——谣言仍然依赖群体的轻信与传播。唯一不同的是,以前三个人才能造出“虎”,现在AI一开动,能瞬间制造出成千上万只“数字老虎”。
作为法律人士,我对处罚的依据比较感兴趣。官方虽然没有明确指出适用的具体条款,但大致上是“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”这一违法行为。徐某强利用“某书”中的AI生成功能,输入一些热词,轻松生成了一篇标题耸动的谣言,内容声称某顶流明星在海外赌输了所有资产。一发布,这条消息立刻引爆了网络,成为热搜话题,网友纷纷转发讨论,公共秩序因此受到扰乱。警方最终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对他作出行政处罚,该条款规定了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,轻则拘留五天,重则十天,甚至可能罚款500元。
展开剩余64%类似的案例其实并不少。比如去年,一名张某从网上下载了一张小孩躺地的照片,配上“赵河镇又淹死孩子”的文案上传到今日头条,最终也被行政处罚。还有来自同一镇的闫某,拍了一段小车事故的视频,却硬说是“八车连撞”,用抖音博取眼球,最后同样被警方处理。更早之前,程某因发布虚假视频而遭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的处罚。这些案例表明,无论是传统手段还是借助AI技术,只要是造谣扰乱秩序,法律必然会追究责任。
不过,也有一些人可能会问:像徐某强这种行为,拘留八天是不是有点轻?毕竟,谣言传播的速度如今比过去快了百倍,带来的社会危害也更大。例如,某些公司曾用AI批量制造谣言,发布了300万条带有虚假信息的图文,非法获利数百万,最终87人被抓。这种规模的操作,光靠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可能就不够了,需要引用《刑法》中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,最高可能判处七年刑期。然而,像徐某强这种个人行为,还未达到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”的程度,因此行政处罚也显得比较合适。
现如今,AI技术让谣言的制造成本低得离谱,只要输入几个关键词,就能批量生产虚假信息。未来,法律可能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。比如,增加罚款金额、延长拘留时间,甚至将滥用AI工具作为加重情节,单独列入处罚范围。
为了从根本上打击这类行为,单靠拘留几个人是远远不够的。首先,必须完善相关法律,明确AI生成内容的责任归属——是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,还是平台也要承担部分责任?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规定,平台需要审核内容,但在执行上仍存在一些漏洞。也许未来会加大处罚力度,随着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修订,或许AI工具的滥用会被列入其中,最高可以增加到20天的拘留期,我们拭目以待!
其次,要通过技术手段加强防控,平台应利用AI技术反制AI,通过训练算法识别虚假信息特征,给谣言加标签降权。最后,公众教育至关重要,人们需要明白,随便转发“大瓜”其实是在帮凶。数据显示,去年AI谣言的增长达到了65%,而很多人甚至无法辨别真假,看到标题刺激就转发,这其实是无意中成为了帮凶。
或许可以借鉴驾驶员积分制度来规范网友的上网行为。设定每年12分,转发一次谣言扣1分,扣完12分后就不允许再转发信息,必须参加集体培训,一周后考试,达到能够辨识谣言的标准后,方能重新获取转发信息的资格。这样,每个人就能更好地管理自己,不轻易转发不明真相的信息,也不会再做谣言的帮凶,而是成为更明智的互联网用户。
毕竟,谣言止于智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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